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于2010年11月18日签署的关于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与1975年11月15日日内瓦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主要国际交通干道协定 (AGR) 和1968年11月8日维也纳道路交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公约相协调;维也纳1968年11月8日道路标志和信号公约 UNECE,2004年4月29日欧盟指令2004/54/EC,1999年6月4日关于独立联合体成员国公路进行州际运输的车辆的重量和尺寸的协定。
第1条 范围
1.为保证公路在设计、施工、改建、检修和运营阶段:
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财产;
保护环境、动植物;
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确保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
2.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了公路及其设计、建设、改造、检修和运营过程的最低必要安全要求,以及评估符合这些要求的形式和程序。
3. 道路安全领域技术规范在设计、建设、改造、检修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是海关联盟成员国关于公路领域技术规范的国际条约和立法法案即本技术规范。
4、本海关联盟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对象是新建、改建、大修、运营的公路及其上的道路结构,包括基础设施要素(道路和路边服务设施,只规范其位置),以及相关的处理道路和道路结构以及旧道路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设计、建设、改造、检修和运营。
5、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不适用于与公用公路无关的道路,如工业、建筑、林业等生产企业的公路、临时用公路、位于特殊禁区的、为国防需要而建设的公路或专门用于运动目的公路。
此外,本技术规范在设计(包括勘察)、施工、改造、检修和运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也不适用于居民点街道。
6. 机动车路在视觉上被识别为一个物体,它是一块土地或人造结构的表面,配备或改装并用于陆地车辆的移动。为适用本技术规定,机动车道路按以下特点按等级和技术类别进行标识:
a) 根据车辆进入它们的条件;
b) 按车道的数量和宽度;
c) 中央分隔带的存在;
d) 按与其他公路、铁路、有轨电车、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交叉口的类型。
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所有公共道路都必须有一个名称,表明起始点、终结点以及必要时的中间点、索引和编号,符合海关联盟成员国规定的指定程序公共道路,为它们分配名称、索引和序列号,并考虑它们的价值、等级和类别。
属于国际运输网络一部分的公路的名称和识别号是根据国际条约确定的。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安全要求
第 4 条 符合性推定
第5条 合格评定
E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Description 描述
1C |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 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
3C |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
4C |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除了EAC符合性声明外,您还可以申请一份自愿性GOST R 证书。获得自愿性GOST 认证的产品可以加贴GOST 标志。任何产品都可以根据 GOST 标准进行认证,以让客户相信产品的质量。
认证方案
Description 描述
1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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